15119344911
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办理农药广告审查表的详细资料与流程
新闻中心
办理农药广告审查表的详细资料与流程
发布时间:2024-05-1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办理农药广告审查表的详细资料与流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(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)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


办理流程:

1、初审: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,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及制作前广告方案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,予以受理;不符合条

件的,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
2、终审:申请人凭初审合格意见,将准备用于刊播的**终广告作品送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终审,终审合格者,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广告审查批准文号。


一、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,应当填写《农药广告审查表》,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:


1、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;


2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;


3、农药登记证、产品标准号、农药产品标签; 


二、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,应当填写《农药广告审查表》,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:


1 、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;


2 、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、农药产品标签;


核心提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
刚发布的文章
联系方式
  • 地址: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玉翠新村二区62号504
  • 电话:15119344911
  • 手机:15119344911
  • 联系人:陈喜纳
新闻分类
最新发布
企业新闻